受出让人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按照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
(七)勘查投入要求:按照勘查实施方案确定,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标准。
该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3.011万元(大写:壹拾叁万零壹佰壹拾元整)。
探矿权转采矿权后,在矿山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一)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
(四)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整(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
(注:竞买人需通过系统中生成的保证金子账号交纳保证金(必须由企业注册时登记的企业账户转存),查询足额到账后方可进入竞价系统报价。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将缴纳出让收益相关凭证上传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未竞得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2. 竞买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4日8时30分至2025年01月26日15时00分;
(注:在挂牌时间截止前,竞买人至少提交一次有效报价,方可参加限时竞价。①自由报价期限截止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交易系统询问3分钟,有竞买人确认参加限时竞价的,交易系统则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②限时竞价,交易系统以3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3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3分钟倒计时截止,如无新报价,限时竞价结束。③限时竞价截止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限时竞价阶段无人报价的,挂牌截止时报价最高者确定为竞得人;但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有底价的,限时竞价阶段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挂牌成交;无底价的,限时竞价阶段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确定为竞得人,挂牌成交;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信息→矿业权出让公告栏目获取文件。
(二)注册用户及数字证书办理: 1.用户注册网址((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注册时须在用户类型中选择“交易乙方竞买人”。 2.CA数字证书申请表(下载地址需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并按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注册材料。
(三)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1月14日 08时30分整至2025年01月26日11时00分整。
(四)申请报名的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凭数字证书登录,按要求申请报名。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查询结果;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
(注:竞买人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资格审查合格的,交易系统自动随机生成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人需通过系统中生成的保证金子账号交纳保证金(必须由企业注册时登记的企业账户转存),查询足额到账后经交易系统确认后出具竞买证书,取得交易资格,方可进入竞价系统报价。)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一)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知悉探矿权挂牌出让风险,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充分了解勘查区域的地质状况、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竞买的矿业权及其挂牌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竞买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竞买人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成为探矿权人后,应对交通、能源、水利和铁路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如实提供建设项目与勘查区重叠区找矿成果情况,若没有压覆已查明或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资源的不应提出赔偿要求。
(四)本次出让的是探矿权,不包括矿产资源勘查过程中必须的土地使用权和其它物权,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和后续转采矿权实施开采时,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安全、环保、水保、用地、用林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遵守铁路、生态红线、林地等相关规定,探矿权转采矿权时探矿权人需自行征求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采矿权登记。
(五)竞得人在取得探矿权后,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相关税费缴纳等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应按挂牌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到登记机关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期限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如不按规定的时限办理以上事宜,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探矿权收回重新出让。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不利法律后果,将由竞得人承担。
(七)勘查作业完毕,应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如不按此规定执行出现一切后果均由探矿权人负责。
(八)拟设探矿权周边有其他采矿权设置,区块范围内的资源与周边采矿权资源属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可集中开发的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的规定,探矿权转采矿权时,需与周边采矿权进行资源整合,达成协议后办理采矿权登记。
对本次挂牌出让项目有异议的,须在本次挂牌结束前书面方式提出,报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定。异议成立的,出让人通知交易平台中止或终止本次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3.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4.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5.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二)增价幅度:该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3.011万元(大写:壹拾叁万零壹佰壹拾元整)。在竞价过程中每次增价幅度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整数倍(大写:伍万元整)。
(三)成交确认:挂牌成交的,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即时生成《成交确认书》,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竞得人进行确认并电子签章后,竞得人自行打印《成交确认书》。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将缴纳出让收益相关凭证上传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未竞得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多目标管理要求:(1)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应坚持多目标管理,要秉持绿色勘查理念加强勘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安全生产方面要求达到行管部门的相关标准、利用现行有效的科学方法进行勘查工作;(2)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过程中需与属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3)勘查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4)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5)每年探矿权人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真实、准确公示勘查信息,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勘查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五)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出具《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竞得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与出让人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重庆街1800号)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办理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上述事宜,视为竞得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六)其他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出让的更多信息,可咨询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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